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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8日 口罩报关出口最新参考标准。如实申报,过关无忧!!!

2020/04/19 479

据海关总署网:04月16日,海关总署通报三起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



  案例一:4月13日,青岛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丁腈一次性手套5400千克,货值66.15万港币,申报规格为“用于员工食品健康安全检查时使用”,报关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。实际货物为一类医疗器械列明的检查手套,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。4月15日,青岛海关已对其立案调查,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。


  案例二:4月12日,满洲里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150万只“一次性使用防护罩(非医用)”,货值30万美元,并提交了合格证复印件、出口非医疗物资声明、检测报告等材料。经查验发现,有29箱共计11.6万只口罩实为一次性医用口罩,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。4月15日,满洲里海关已对其立案调查,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。


  案例三:4月9日,成都某公司以集装箱方式出口一批货物,海关经查验发现其中包括未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次性防护口罩30万个,货值32万余元,当事人涉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。成都海关经立案调查,已根据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,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



4月18日医疗物资出口报关更新标准:


非医用口罩出口要求:


1、生产企业名称,必须在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有显示(英文需要拿经营者备案登记证)


2、货物里面的每个小包/盒都要有合格证(必须盖章),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必须要有:

执行标准,生产批次,厂商名称,厂商地址,生产日期,有效期(缺一不可)


3、非医用提供声明


4、普通口罩的货物一是外包装不能有中英文医用字样;二是执行的产品标准为非医用标准;三是产品不能带有FDA或CE en14683标志。带有上面字样,标准,标志的其中一种均为医用口罩


5、产品检测报告





医用防疫物资出口要求:


1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


2、医疗器械注册证


3、医疗物资声明(表格不能留空,表头不要有模板两个字,盖生产销售单位公章)


4、医疗器械经生产许可证 


5、厂家的检测合格报告


6、生产厂家及注册证商品名称,型号要对应报关单信息,生产公司需要在海关名册内(注册号要在药监局网上能查到此生产公司的信息才有效)


7、货物里面的每个小包/盒都要有合格证(必须盖章),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必须要有:

执行标准,生产批次,厂商名称,厂商地址,生产日期,有效期,医疗器械注册证号,医疗器械许可证号(缺一不可)




附口罩执行标准(仅供参考):

欧洲执行标准分类:

EN-149 民用

EN-143 民用

EN-14683 医用


国内执行标准:

YY/T 0969-2013  一次性医用

YY 0469-2011    医用

GB 19083-2010  医用

GB 2626-2006   民用

GB/T32610 民用

有FDA标志(ASTM F2100:19) 医用

包装出现医用(MEDICAIL)字眼   医用

(出口医疗物资声明:表格不能留空,表头不要有模板两个字,盖生产销售单位公章,每项必须填满)



海关郑重提醒


对于通过伪瞒报、夹藏、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,或出口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、失信企业,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,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,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!


如实申报,过关无忧